村书记有权买卖土地吗?
我们村的书记说要把村里一块地卖出去,用来搞开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事,就想问问村书记他有权力直接买卖村里的土地吗?要是他没权这么做,那他这种行为会有啥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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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书记没有权力买卖土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其次,对于集体土地,村集体虽然拥有所有权,但也不是随意可以买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村书记作为村集体的管理人员,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更没有权力去买卖土地。如果村书记以买卖土地的名义进行交易,这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当遇到村书记有类似所谓“买卖土地”的行为时,村民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以维护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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