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期间可以进行更名吗?


在探讨股权质押期间能否更名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借钱或者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将质押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等方式来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对股权质押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这里的转让其实在一定程度上与更名相关,因为股权更名往往意味着股权的归属发生了变化,本质上可能属于一种转让行为。 那么在股权质押期间进行更名是否可行呢?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质权人的同意,是不可以对质押的股权进行更名的。这是因为股权质押设立后,质权人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一定的权利保障。如果随意更名,可能会影响质权人的权益,比如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质权人难以顺利实现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 不过,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经过协商,质权人同意进行股权更名,那么是可以操作的。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进行提存。这是为了保证质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保障。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股权更名还需要遵循公司内部的章程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管理规定。不同的公司可能在章程中对股权的转让和更名有不同的要求,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会按照规定对股权变更登记进行审核。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期间原则上不能随意更名,但在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更名操作的,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