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注销后原有员工还能否追索劳动报酬?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公司注销了,但还欠我一部分劳动报酬没给。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公司追讨这笔钱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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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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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原有员工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索劳动报酬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报酬,它就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动后,公司应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种钱。 当公司进行注销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时,要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司正常清算,员工的劳动报酬是优先得到保障的。 不过现实中,可能存在公司没有按照规定清算就注销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这些股东或第三人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就算公司没了,但有相关责任人承诺担责,员工还是有办法追钱的。 另外,如果公司注销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要是员工遇到公司注销后劳动报酬没拿到的情况,可以先和公司的股东、负责人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收集好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能证明自己工作和应得报酬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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