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税务所作出的罚款不服能否申请行政诉讼?

我被税务所处了一笔罚款,我觉得这个罚款不合理,我不认可。我想知道,我这种对税务所罚款不服的情况,能不能去申请行政诉讼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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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对税务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情况,是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就是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某个决定不对,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就可以到法院去告这个政府部门。 对于税务所作出罚款这一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认为该罚款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当事人就有权利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税务所作为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具有作出罚款等行政行为的权力,同时当事人也拥有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过,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还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是对税务所的罚款决定不服,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提起行政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总之,当对税务所的罚款决定不服时,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但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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