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一批福利,采购这些福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能不能用来抵扣公司的销项税额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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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发放给员工的福利进项税额一般是不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这个概念。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范畴。企业将购进的货物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相当于货物的最终消费环节,增值税链条在此中断,所以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举个例子,假如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批食用油作为员工福利,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有相应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就不能用于抵扣公司销售产品产生的销项税额。如果企业错误地进行了抵扣,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发现后,会要求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还可能会有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在处理发放员工福利涉及的进项税额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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