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告知当事人后能否延长期限?
我之前书面告知了对方某件事,原本定好了一个时间期限。但现在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我想把这个期限延长。我不太清楚在已经书面告知对方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合法地延长期限,这样做会不会违反什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展开


在书面告知当事人后能否延长期限,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理解,在民事活动中,当双方存在约定时,一般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即双方基于自愿达成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最初的书面告知中,没有明确禁止期限延长的相关条款,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延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当双方就期限延长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以书面补充协议,还是口头约定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延长行为都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最初的书面告知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比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行政机关想要延长期限就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如果行政机关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期限,通常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例如经过上级机关批准等。并且,行政机关还需要及时将延长期限的决定及理由再次书面告知当事人。 如果没有遵循法定程序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擅自延长期限,可能会导致行政行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后延长期限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依据以及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民事领域)或遵循法定程序(行政领域)。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