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有婚外情过错,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我发现另一半有婚外情,这对我打击很大,我想离婚。但不知道在法律上,对方这种婚外情过错能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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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法定理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方有婚外情过错是否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审判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就把“感情确已破裂”作为了判决离婚的实质性条件。而一方的婚外情过错行为,可能被视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因素。 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明确可以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这里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另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一方的婚外情只是偶尔的出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没有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不会轻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和机会去修复感情。不过,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因一方的婚外情过错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且经过调解无效,即使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例如,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导致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过错以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综上所述,一方有婚外情过错不一定必然能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以及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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