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在探讨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溯时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追诉时效。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伪造身份证件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该条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接下来,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来确定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对于伪造身份证件罪,如果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的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其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说,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如果在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发现该犯罪行为,之后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当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情节严重,适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时,其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此时追诉时效为十年。即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若十年内司法机关未发现该犯罪行为,通常就不再追诉犯罪人了。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特殊情形。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伪造身份证件罪的追诉时效根据犯罪情节对应的法定最高刑不同,分为五年和十年。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