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一方是否能继承遗产?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周围人也都认为我们是夫妻。现在伴侣去世了,他的家人不承认我,也不让我继承遗产。我想知道,像我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有没有权利继承伴侣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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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事实婚姻一方能否继承遗产,首先得明确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进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即按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和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这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下,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配偶,是有权利继承对方遗产的。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情况,由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在同居关系中,一方去世,另一方通常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不过,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也就是说,如果同居期间,另一方对去世一方扶养较多,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一方能否继承遗产,关键在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时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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