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婚后分手财产可以分割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起生活很多年,有了事实婚姻。现在打算分手,我们一起置办了不少财产,像房子、车子。我想知道在这种事实婚姻情况下,分手时这些财产能不能进行分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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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但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财产分割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情况下婚后分手的财产分割,如果属于1994年2月1日之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手时可以进行合理分割。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在分割时,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个人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通常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总之,事实婚姻婚后分手财产是否可以分割,要根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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