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名字,离婚后已判给女方,这种情况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但房子是他的名字。我不清楚之后该怎么处理这房子,是要去办理过户吗?不过户有啥风险?需要前夫配合吗?要是他不配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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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女方,但由于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来确保女方真正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首先,我们要了解房屋产权变更的概念。房屋产权变更就是把房屋的所有权人从原来登记的人变更为其他人,在这个案例中就是从男方变更为女方。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完成了产权变更,女方在法律上才是这套房子实实在在的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法院的判决虽然赋予了女方房屋的所有权,但如果不办理过户登记,从对外公示的角度,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女方。 办理过户手续时,通常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女方需要携带法院的判决书、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构会根据该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男方到场配合。 此外,如果在未办理过户期间,男方存在债务纠纷等情况,该房屋有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执行。因为从外部看,房屋仍登记在男方名下,债权人有理由认为该房屋是男方的财产。所以,女方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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