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归一方所有是否还需要过户?
我和配偶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房子归我所有。但现在房子还是双方名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去办理过户手续。不过户会有啥风险吗?要是需要过户,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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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过户是非常必要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从产权确认方面理解,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前,房子的产权在法律上并没有真正转移到约定方名下。如果不过户,房屋产权仍然登记在原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名下,那么在法律意义上,产权人还是登记的名字对应的人。这可能会带来很多潜在风险。比如,未过户的情况下,登记方可能会瞒着另一方将房屋擅自出售、抵押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善意第三人基于对产权登记的信任而进行交易,那么实际拥有权益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房屋被转移、抵押等损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向登记方主张赔偿,但过程可能会比较繁琐和复杂。另外,从保障权益角度讲,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登记,能有效保障获得房屋一方的合法权益。这样在遇到房屋拆迁、征收等情况时,产权清晰明确,能够顺利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权益。关于过户手续的办理,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包括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然后双方一起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过户。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协助办理过户,待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后,可凭判决书单独申请过户。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离婚后房子归一方所有的,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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