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的房子该怎么处理?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些什么。是要去办理过户吗,具体该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麻烦的手续?要是前夫不配合又该怎么办呢?我对这些流程完全不了解,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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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离婚并将房子判给一方后,处理该房子主要涉及房产过户等手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房产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的所有权从原来的状态变更到新的产权人名下。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申请登记。也就是说,凭借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获得房子的一方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 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本人的身份证件、原房产证等。这些材料是办理过户的基础,缺一不可。第二步,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登记中心,需要填写一些表格,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第三步,如果审核通过,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税费和登记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房子的情况而定。第四步,完成缴费后,就可以等待领取新的房产证了。一般来说,在一定的工作日内,新的房产证就会办理好。 然而,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的情况,也不用担心。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协助办理过户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中心会依据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保障获得房子一方的合法权益。总之,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合理合法地处理离婚判决后的房子过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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