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是否应配合女方办理房子过户?

我和男方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男方现在不愿意配合我办理房子过户手续。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是不是有义务配合我过户,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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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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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后男方是否应配合女方办理房子过户,需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配合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男方拒绝配合,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内容,协助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女方可以凭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过户手续。 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了房产归女方所有,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此时,该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女方可持判决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无需男方配合。若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男方协助,而男方拒绝,女方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无论哪种离婚方式,只要房产归属明确,女方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男方有义务配合过户。若男方不配合,女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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