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的房产还需要另一方配合过户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法院把房子判给了我。可现在我想去办理房产过户,又担心他不配合。我不太清楚有了离婚判决后,过户是否还得他配合,要是他不配合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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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离婚判决房产过户的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离婚判决是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对离婚案件中的各项争议,包括房产分割等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一旦判决生效,就代表着相关权益的归属已经由法律确定下来。而房产过户则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从法律层面来看,如果离婚判决明确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从理论上讲,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不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就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因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它已经确定了房产的归属,这是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的。 实际操作中,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本人身份证件、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核相关材料后,通常会依据法院的判决进行过户登记。 然而,如果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遇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另一方配合的情况,而另一方拒不配合,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另一方到场配合。所以,有了离婚判决,即使另一方不配合,获得房产的一方也有合法的途径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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