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判决后对方是否有协助过户的义务?
我和前妻离婚,法院对房屋进行了判决,判给了我。但前妻一直拖着不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不太清楚她到底有没有协助我过户的义务,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她需不需要配合我完成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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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房屋判决后,对方通常是有协助过户的义务的。 从法律原理来讲,法院的判决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当法院对离婚房产进行了明确判决,确定房屋的归属后,这就意味着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依法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完成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协助过户。这是保障判决能够有效执行,确保房屋产权顺利转移到合法所有者名下的必要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离婚判决中明确了房屋归属,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就可以依据该判决要求对方协助过户。若对方拒绝协助,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会依据法院的文书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需要原产权人的配合。也就是说,即使对方不配合,通过法律程序依然可以完成房屋过户。所以,离婚房屋判决后对方是有协助过户义务的,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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