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该如何执行?
法院已经判决房屋归我所有了,但原房主一直不肯配合过户,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让这个判决真正落实。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具体该怎么执行,需要走哪些流程和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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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后,执行流程通常如下: 首先,如果对方主动配合,那么执行过程相对简单。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身份证件、原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登记。所以在对方配合时,双方共同申请能更顺利地完成过户。 然而,若对方不配合执行,获得房屋所有权判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使原房主不配合,也会依据法院的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获得判决一方的名下。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还会涉及到房屋的交付问题。如果原房主占据房屋不肯搬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迁出房屋等执行措施。这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判决得到切实执行,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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