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房产该怎么办?


当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房产过户在法律上的意义。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也就是把房产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在离婚的场景中,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是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而对方不配合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方不配合过户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其有义务按照协议配合过户,并向其说明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已经对房产归属做出了明确的判定,那么这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就是您要求过户的有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您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无需对方配合。如果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对方到场而对方拒绝的,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