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是否一定要净身出户?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里出现了问题,对方有过错行为。现在谈到财产分割,对方不愿意让步,我想让对方净身出户。想问下从法律上来说,过错方是不是一定要净身出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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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过错方并不一定就要净身出户。所谓“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在离婚时一方放弃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空手离开。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只是强调了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方权益,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 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按照协议来执行。要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选择净身出户,这也是被允许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然而,当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这些因素包括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等情况。虽然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但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净身出户,而是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定比例的财产倾斜。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还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过这里的少分或不分主要针对的是上述恶意侵害财产权益的行为,和一般意义上的过错行为还是有区别的。所以,总体而言,过错方不一定会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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