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遗嘱继承有什么区别?
我家里老人最近打算立个遗嘱,我听说有遗赠与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但是不太清楚它们之间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区别,比如适用对象、生效条件这些方面,希望了解一下,好给老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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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与遗嘱继承是两种不同的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 其次,二者的主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受遗赠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属于自然人范畴。例如,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遗赠给某慈善机构,这是符合遗赠规定的,但如果是遗嘱继承,只能是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再者,权利的行使方式有差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这意味着受遗赠人如果不及时表态,就会失去受遗赠的权利,而遗嘱继承人不表态则默认接受。 最后,在取得遗产的方式上也不同。受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则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些法律条文明确了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合法性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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