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期认证的进项没有抵扣该怎么办?

我在做税务申报的时候,发现上期认证的进项税额忘记抵扣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也不知道有没有补救的办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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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进货等环节交的税,可以在销售环节少交一部分。 对于上期认证的进项没有抵扣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是2017年1月1日及以后认证的进项税额,即使上期没有抵扣,也可以在之后的纳税申报期内继续抵扣,没有时间限制。 例如,企业在2024年1月认证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月忘记申报抵扣,那么在之后任何一个月,只要企业有需要,都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抵扣。 不过,如果是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原来的规定,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但要是存在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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