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一直没去办过户。现在前妻反悔,不想配合过户了。我担心房子最后不属于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协议是否有效,房子到底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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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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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的情况,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约定,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时,该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 从法律角度讲,这一约定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书面形式,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虽然离婚协议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并非仅依据协议就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房屋的所有权从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发生转移。 如果遇到另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协议中约定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判决另一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在取得生效的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从而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但要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当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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