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过户是否必须两个人到场?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房子归我。现在我想去办理房子过户,可前夫一直找借口不愿意和我一起去。我想知道,离婚后房子过户是不是必须两个人到场才行啊?要是他一直不配合,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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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过户不一定必须两个人到场,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房产登记管理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的归属,正常流程是需要双方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因为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确认双方对于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愿,避免出现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擅自过户等情况。但如果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依据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胜诉,就可以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单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此时不需要对方到场。 其次,若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当法院在判决或调解中明确了房产的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方配合到场。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法律文书,为申请人办理相关的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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