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过户房子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要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不知道是不是必须我们俩都到现场才能办理过户。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想问问到底需不需要双方都到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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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到场,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办理房屋过户。一般来说,按照正常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流程,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的。这是因为房产过户涉及到双方对房屋产权归属的确认和变更,双方到场可以保证过户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虽然离婚房产过户不属于买卖等常见情况,但也是一种产权变更,所以通常需要双方共同申请。 然而,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场,也是有解决办法的。无法到场的一方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过户手续。这个授权委托书需要经过公证,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这样,受托人就可以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件、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 要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单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法院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它已经明确了房屋的产权归属,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不需要对方到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所以,诉讼离婚后的房产过户,有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产权人可独自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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