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房子判给男方,女方不过户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法院把房子判给我了,但她一直拖着不过户。我催了好多次,她就是不配合。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有什么办法能让她完成过户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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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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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男方,而女方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房屋过户在法律上的意义。房屋过户是指将房屋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法定程序,只有完成过户,房屋的所有权才在法律上真正归属于新的所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当女方不按照法院判决配合过户时,男方可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男方在申请强制执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向女方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女方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法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通知,直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需女方亲自到场配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女方的拒不配合行为情节严重,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总之,在法院判决房屋归属后,女方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男方在遇到女方不配合的情况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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