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需要过户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产归我所有。现在房子还是我们两人的名字,我有点拿不准需不需要去办理过户。不过户的话,会不会以后有啥麻烦?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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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原因。 从法律角度讲,办理房产过户是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重要程序。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才代表着房屋的合法所有者。即使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从房产登记信息上看,房屋可能仍然处于原来的共有状态或者另一方名下。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虽然裁判已经宣布了你是获胜者,但奖杯还没正式交到你手上,只有完成了过户这个“交接”动作,你才真正在法律上拥有了这个奖杯,也就是房产的完整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不动产就包括了房屋。所以,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会从法律上真正转移到该方名下。 不过户还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如果未过户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对方可能因为自身的债务问题导致该房产被法院查封、拍卖。或者对方可能会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方,即使你有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但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你想要追回房屋可能会面临很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困难。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在离婚房产归一方所有时,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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