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房子归女方是否需要过户?
我和前夫离婚了,离婚协议里写明房子归我。但现在房子还是前夫的名字,我有点纠结要不要去过户。不过户的话,我心里不踏实,怕以后有麻烦;去过户又怕手续麻烦。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过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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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离婚后房子归女方,过户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就好比是房子的“身份证”,它确定了谁才是这个房子真正的主人。在我国,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为准的。这就意味着,只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了谁的名字,谁才在法律上被认可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真正转移给女方。即便有离婚协议作为约定,女方也只是基于协议享有要求男方配合过户的债权,而不是直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户可能会带来诸多风险。比如,虽然有离婚协议,但男方仍然可能因为自身的债务问题,导致该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查封、拍卖等。因为在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从外部来看,房子还是男方的财产,债权人有理由要求用该房屋来偿还男方的债务。又或者男方可能会瞒着女方,将房屋再次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该房屋已经通过离婚协议约定给女方,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女方可能就会失去该房屋,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男方主张赔偿。 而办理过户手续后,女方成为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合法权益就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在遇到房屋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女方也能够顺利地作为产权人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女方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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