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成本可以按年抵扣增值税吗?


在我国,关于工厂设备成本能否按年抵扣增值税,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当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对于工厂购买的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工厂取得了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增值税额通常是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进行抵扣的。 然而,关于是否按年抵扣,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抵扣是按照当期认证当期抵扣的原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过,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购入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抵扣,而不是按年分期抵扣。除非有特殊的税收政策规定,比如之前对于不动产进项税额曾有分两年抵扣的规定,但设备并不属于此类情况。所以,通常工厂购买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后,应在当期进行抵扣,而不是按年抵扣。但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以确保准确执行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