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是否能定罪?


在探讨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能否定罪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骗保险在法律上所涉及的概念。骗保险通常指的是保险诈骗,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等欺诈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那么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是否能定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即使是假冒公司名义实施骗保行为,同样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保险诈骗罪并不局限于以个人名义,无论使用何种名义,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保险诈骗行为,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也就是说,只要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的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能面临刑事定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的行为,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实施骗保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骗保人的主观故意等。如果骗保行为给保险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方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骗保手段恶劣,即使骗保数额未达到标准,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假冒公司名义骗保险是能够定罪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还违反了国家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