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全责方死亡,家属能要求无责方赔偿吗?

我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是无责方,对方是全责但不幸死亡了。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进行赔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到底有没有这个赔偿义务,所以想了解一下,事故全责方死亡,其家属到底能不能要求无责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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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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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出现全责方死亡而家属要求无责方赔偿的情况,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无责方是否有赔偿义务。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相关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即便无责方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也就是说,无责方的保险公司需要在这些限额内对全责方的家属进行赔偿。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够得到基本的赔偿,体现了交强险的社会保障功能。 然而,如果超出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就要看无责方是否存在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无责的情况下,无责方通常无需对超出交强险部分进行赔偿。因为无责意味着其在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需要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等要素。无责方既然没有过错,也就不符合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条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无责方虽然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被判定无责,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一些与事故有间接关联的行为,并且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对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害后果的扩大有一定影响,那么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酌情判定无责方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并不是赔偿责任。公平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事故全责方死亡后,其家属可以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无责方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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