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器官家属是否可以决定?
我家里有亲人去世了,现在有人提出希望捐献亲人的器官。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家属有没有权利决定捐献器官,所以想咨询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家属能不能做这个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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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捐献器官家属是否可以决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逝者生前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那么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决定捐献该逝者的人体器官。这是对逝者自主意愿的尊重和保护。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其次,如果逝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在其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这体现了在逝者未明确反对的情况下,给予家属一定的决定权,以便在符合法律程序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让器官能够发挥救治他人的作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八条也明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综上所述,家属能否决定捐献器官取决于逝者生前的态度,并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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