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联系,又存在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让我能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展开 view-more
  • #民事能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首先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主体能够参与民事活动、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基本资格。比如一个婴儿一出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享有继承权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明确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强调的是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它们的联系在于,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有可能进一步去讨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个主体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可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更谈不上通过自己的行为去进行民事活动了。 它们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一是二者的范围不同。所有的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受到限制或者没有的。二是二者的取得和消灭的时间不同。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则与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关,并且可能会因为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三是本质不同。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是一种静态的概念;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实际的能力,是一种动态的概念,强调主体通过自己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