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不太理解。想知道它们具体有啥区别,比如在范围、起始和终止时间等方面。这些区别在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场景里是怎么体现的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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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能力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主体有没有资格去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也就是能不能独立地去做一些民事行为。 对于公民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且所有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民法典》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由法律、章程等规定,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可能不同。比如,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围绕其经营活动,而机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与履行国家职能相关。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法人的机关或代表来实现,法人机关或代表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起始与终止时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则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次,范围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受其目的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再者,实现方式不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其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不同类型,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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