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里自然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到底指的是什么呀?它们对我们日常生活有啥影响呢?比如签合同、做买卖这些事情,和它们有啥关系不?希望能有人给我讲明白。
展开


自然人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下面为你分别解释。 自然人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益。这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基本权益,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例如,我们一出生就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这些权利保障了我们作为人的基本生存和身体安全。再比如,我们拥有财产权,可以合法地拥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没有能力独立去做一些法律上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