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加班,我实在是精力有限,不想加班了,但是又怕拒绝会得罪领导。所以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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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的概念。加班就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又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继续工作。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对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一个法定标准。 接着,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表明,加班是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因为这一规定强调了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总之,在正常情况下员工有权利拒绝加班,但遇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员工则需要服从安排进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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