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要求我们加班,但是我实在不想加班,身体也吃不消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话,我有没有权利拒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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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要求加班,员工一般是可以拒绝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的概念。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而加班则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表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员工不能拒绝加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这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员工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加班安排。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加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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