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人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自己的器官或遗体?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人有资格自己决定无偿把自己的器官或者遗体捐献出去呢?我自己有点这方面的想法,但又不确定自己符不符合条件,所以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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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能够自主决定无偿捐献自己器官或遗体的人需要符合一定条件。首先,捐献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来说,就是能够清晰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具体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成年人指的是年龄达到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能够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无偿捐献器官或遗体。 此外,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同样可以自主决定无偿捐献事宜。但需要强调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决定捐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表明自己的意愿,以确保捐献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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