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签了半年但租了半个月不想住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租 了个房子,签了半年合同,可住了才半个月,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实在没法继续住了。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啊?能不能直接走,押金还能拿回来吗?会不会有其他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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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房合同签了半年,但只租了半个月就不想住了,首先要明白这属于提前终止合同,在法律上构成违约。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把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 。当您签了半年合同,就意味着在这半年内您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的义务。现在您提前不想住了,属于没有履行完合同义务。
不过,事情也不是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您可以尝试与房东友好沟通协商,尽早把您不想继续租住的想法告诉房东。如果房东同意解除合同,那是最好的情况。双方可以协商一下租金、押金等问题怎么处理。比如房东可能会扣除一部分押金作为补偿,但如果您和房东沟通得好,房东也可能不会扣除。
要是房东不同意协商解除,您可以试着帮房东找新的租户,在取得房东同意的前提下,把房子转租出去。如果成功转租,房东的损失减小了,说不定也会同意您提前结束租赁关系,这样您也能减少自己的损失。
但要注意,不能未经房东许可就擅自转租,不然就构成违约行为了。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如果最终无法协商解决,房东是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责任的,比如扣除押金,甚至要求您支付一定的违约金等。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转租:就是承租人把租来的房子再租给其他人,但这需要经过房东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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