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得了癌症报销合作医疗后还能报销医保吗?
我是个农民,得了癌症,已经用合作医疗报销了一部分费用。我不太清楚之后还能不能再用医保进行报销,也不知道这两者之间的报销规则是怎样的。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再报医保,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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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农民参与的合作医疗其实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农村的俗称。当农民得了癌症就医之后,是可以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的。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项制度,它可以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不过,对于癌症这类重大疾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外,可能还涉及到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当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时,就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行二次报销。 举例来说,假如一位农民患癌症就医花费了20万元,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还需负担8万元,如果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是3万元,那么超出的5万元就可以按照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再次进行报销。 此外,除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外,还有医疗救助等其他保障措施。医疗救助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在经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所以,农民得了癌症报销合作医疗(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符合条件的话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途径继续报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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