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过世后儿子和儿媳翻建拆迁,公公可以私自直接变卖安置房吗?
婆婆去世后,我和老公对房子进行了翻建,现在房子拆迁有了安置房。可公公没跟我们商量,就要私自变卖安置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公这样做可以吗?我和老公的权益该怎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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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明确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才能判断公公是否可以私自变卖。 从法律角度来看,婆婆过世后,其名下的房产份额会涉及到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公公、儿子等都有权继承婆婆的房产份额。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开始,各继承人按照法定份额继承遗产。 而儿子和儿媳对房子进行了翻建,这一行为可能会对房产的产权产生影响。翻建行为通常会增加房产的价值和投入,儿子和儿媳可能基于翻建行为获得一定的权益。比如,他们可能对翻建部分享有所有权,或者在整个房产中拥有相应的份额。 如果安置房是基于原房产拆迁所得,那么其产权应当由所有合法继承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公公如果要变卖安置房,必须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公不可以私自直接变卖安置房。如果公公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变卖,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儿子和儿媳可以先与公公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各自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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