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于孩子抚养权这一块很纠结。我在婚姻中有些过错 行为,担心会因此失去孩子抚养权。想了解下法律上过错方到底能不能有孩子抚养权,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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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是有可能拥有孩子抚养权的。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
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情况,也可随父方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由此可见,虽然一方存在过错,但这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如果过错方在经济能力、居住环境、陪伴孩子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上表现突出,依然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能仅仅因为是过错方,就直接否定其争取抚养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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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事务,比如抚养权归属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未成年人成长最有利的方案,包括生活条件、教育环境、情感关爱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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