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三期时能否降低其工资?
我是一名怀孕女职工,最近公司说要降低我的工资,理由是我现在处于孕期,工作效率可能不如以前。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女职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到底能不能降低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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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在法律层面,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工资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 从法律依据来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工资待遇应保持稳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处于三期为由,降低其工资。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有相关规定,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这进一步强调了对女职工三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内,不能胜任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按照新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但前提是调整岗位和工资的程序必须合法、合理、公平。例如,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并且调整岗位应当是基于工作需要,而不是故意为难女职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降低三期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工资待遇;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工资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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