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特殊动产交付算完成公示吗?

我最近涉及到特殊动产交易,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特殊动产完成交付之后,是不是就算完成了公示呢?我担心交付之后没有完成公示会有一些潜在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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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公示是指将物权变动的事实向社会公开,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于特殊动产,常见的如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是否算完成公示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一般情况下,动产交付后物权就发生了转移。 然而,对于特殊动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又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特殊动产交付虽然能使物权发生转移,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不能对抗不知道该物权已经发生变动的善意第三人。 从公示的目的来看,公示是为了让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归属和变动情况。特殊动产仅交付,第三人很难从外观上知晓物权的变动。而登记具有更强的公示性和公信力,通过登记,第三人可以通过查询登记信息来了解物权状况。 所以,特殊动产交付不能完全等同于完成公示。交付主要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登记则起到向社会公示的作用,以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因此,在涉及特殊动产交易时,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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