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致残后,腹中胎儿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导致残疾,我爱人这时候还怀着孕。我想知道孩子还在肚子里,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孩子的抚养费?主要是想了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判决方面,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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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腹中胎儿是有可能要求抚养费的,但情况较为复杂。 首先,咱们得明白民事权利能力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这就是说,从法律一般原则来讲,胎儿在未出生时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不属于“被抚养的人”,好像不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不过,法律也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十六条提到,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于交通事故中胎儿抚养费问题,虽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但从保护胎儿利益角度出发,如果胎儿在事故发生后出生并存活,其就可以作为被扶养人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客观存在于母体,若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且能证明因交通事故导致抚养人伤残影响对胎儿未来抚养,那么法院是有可能支持其父母或监护人为其主张抚养费赔偿的。 具体来说,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活体,那么其应获得抚养费赔偿;如果出生时是死体,则不予支持;如果出生是活体不久又死亡的,抚养费用应当支持,但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总之,腹中胎儿能否要求抚养费,要根据胎儿出生后的状态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来综合判定 。 相关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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