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到期不还可以立案保全吗?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打了欠条,现在欠条到期了,对方却不还钱。我想去法院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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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的。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立案和财产保全的概念。立案就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开展诉讼程序。而财产保全呢,简单来说,就是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于欠条到期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向法院立案,需提交起诉状、欠条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立案后,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债权人可申请财产保全。比如,如果债务人有银行存款,债权人可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若有房产、车辆等,可申请查封、扣押。不过,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要提供担保,要是最后申请有错误,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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