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是否可以立案?
我想起诉一个人,目前只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不清楚仅靠这些信息去法院能不能立案,担心信息不够立不了案,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否满足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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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程序中,立案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环节。当仅有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时,能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判断。 对于民事诉讼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有明确的被告”,意味着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准确的身份信息,以便法院能够明确诉讼对象。仅有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明确被告身份,但法院可能还需要其他信息,比如被告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顺利送达法律文书。如果这些基本信息能够满足法院识别被告的要求,通常是可以立案的。但如果因为信息不足导致无法送达文书,可能会影响立案进程。 而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此时,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只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的一部分。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存在犯罪行为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便只有身份证和名字,也不影响立案。不过,后续的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可能需要更多的信息来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综上所述,仅有对方的身份证和名字有可能立案,但具体情况因案件性质和法院要求而异。为了顺利立案,建议尽量收集更全面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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