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能起诉吗?
我手里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想起诉对方解决一些纠纷,但不太确定光有这些信息够不够。我不清楚起诉还需要什么其他条件和材料,担心信息不足法院不受理,想知道仅凭借这两样东西是否可以顺利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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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通常是起诉的重要信息,但仅有这些并不一定能直接起诉,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基本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在一定程度上能确定明确的被告,但还需要满足其他几个条件。 对于“明确的被告”,除了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最好还能提供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送达地址等信息,以便法院能顺利联系到被告并送达法律文书。如果仅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而无法让法院确定被告的具体身份和位置,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行。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求原告要清楚自己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对方还钱、赔偿损失等,并且要说明产生纠纷的事实情况和支持自己请求的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则涉及到该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畴,以及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由不同的法院管辖,比如合同纠纷可能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 所以,仅有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起诉的一个基础,但要顺利起诉,还需要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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