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一旦立案是否可以提附带民事赔偿?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有人对我实施了犯罪行为,现在这个案子已经刑事立案了。我因为这事儿遭受了一些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想知道在这种刑事诉讼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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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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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一旦立案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犯罪人的刑事处罚时,也一并处理因为他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赋予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说说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也就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人,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三是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比如你要拿出证据证明因为犯罪行为遭受了哪些物质损失;四是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时间方面,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这之后才想起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的赔偿范围主要是物质损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不过,物质损失涵盖了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总之,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是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这样可以在一个诉讼程序中同时解决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的问题,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方便了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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