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追赃后还能提起民事诉讼吗?

我遇到一个涉及刑事犯罪的案子,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进行了刑事追赃。但我感觉追回来的财物不够弥补我的损失,我就想问问,在已经进行刑事追赃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要回剩下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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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赃
  • #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追赃后是否能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追赃和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追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行为,目的是使被害人的财物恢复到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而民事诉讼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 如果经过刑事追赃后,被害人的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比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刑事追赃可能无法追回全部的损失,此时被害人可以就未弥补的部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刑事裁判已经对民事赔偿问题作出了处理,比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经对赔偿事项进行了判决,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了。 总之,刑事追赃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被害人不确定自己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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