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所得追赃是否可以走民事程序?
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犯罪获得了一笔赃款,我知道可以通过刑事程序追赃,但我想了解下,能不能不走刑事程序,直接通过民事程序来追讨这笔犯罪所得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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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追赃是否可以走民事程序,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犯罪所得”的概念。犯罪所得就是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像盗窃来的现金、诈骗得到的物品等。而追赃,就是把这些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追回来,归还给合法的所有者或者上缴国库。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表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有权力也有义务对犯罪所得进行追缴和退赔。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追赃。如果在刑事程序中,被害人的损失没有得到完全弥补,或者刑事程序已经结束但仍有部分犯罪所得未追回,那么被害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在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在刑事判决后发现仍有部分被骗款项未追回,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继续追讨。 但是,也有一些限制。如果刑事判决已经对追赃作出了明确处理,被害人就不能再就同一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刑事判决中的追赃和责令退赔具有执行效力,重复的民事诉讼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裁判的冲突。所以,犯罪所得追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走民事程序的,但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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